贫困生评选制度
1.贫困生的选定必须保证公正、公平、公开,以阳光操作为基础,确保党和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生身上。
2.贫困生选定时,导员必须亲自负责组织活动,有学生投票进行竞选,并且必须有大学生自立自强委员会成员在场监督,选定结果应由监督人员签字,并上交学公办。
3.召开主题班会,公开进行贫困生选定工作,同时宣传国家学校有关资助政策。
4.在自愿的基础上,学生可以公开陈述自己的家庭情况或老师将已掌握的学生家庭情况信息公开(事先必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5.所有学生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及所了解决学生平时表现进行投票。
6导员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结合已掌握的信息,确定贫困生的排名并可以接受学生的查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公布贫困生评议的最后结果。
7.参与评选的学生如有不诚信、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公开批评。